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
阿寶同嵐楓故事 ~上庭 (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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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擔憂著不知道她想會問我什麼 ?
律師同老闆說 :「不用擔憂對方個女律師無經驗,一看就知剛讀完書. 被控方(我們)隱操勝數… 」
老闆問 : 「何以見得 ?」
律師說 : 「她傳召嵐楓証人, 將會失敗控訴重要環節 !」
本人宣誓 “我所說的均為事實及事實之全部” 香港法律規定,証人作証之前需要宣誓,承諾一定会以真誠說話實話。如果說謊,便會追究 “發假誓”罪。
上庭時候給法官罵了兩次, 她說: 「妳要發聲音回應, 不可只作點頭或擰頭示意. 」
「唉 ! 入官門我驚嗎 ! 」; 重要遺背宗旨避重就輕的說謊, 我不想他成罪也抖結 自已說謊, 所以…那時候, 她無奈選擇一半說真, 一半說假. 法官也只是問了四條問題,
他脫罪是預早找來頂替的替死鬼一力承擔.
好罪惡感覺, 原來自已幫凶幹著壞事也懵懵然 ? 早知…早在20歲生日那天他第一次帶嵐去翻版工場. 他說帶嵐找另一個她…她的好同事在包裝中. 好彩那天沒冚檔, 要不就要入大牢水洗都唔清……..幸好! 十多分鐘望一望未到下午二點就走.
其實…他一開這個反翻檔在未完成交易交出第一批貨就被人冚檔, 所以天網灰灰幹壞事著實非輕易. 某教授說想賺好多錢是非常容易, 只要法律不容許貿易, 你有膽去做又有膽去承受後果,
包你會發達.
這件事之後, 是導火線, 她決定離開也因為痛惜事大多大多了.....要想辦法先問老闆還錢……
雪 – 2016.02.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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